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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为群众办实事 | “我不用跑回老家开证明了~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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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法制报
“这次申请法律援助,不用跑回老家开经济困难证明,我填写经济状况说明做出个人诚信承诺就行了,这一举措实在是太方便群众了。”安庆籍申请人刘涛(化名)在合肥市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顺利申请法律援助后,由衷地向对工作人员表达了他的惊喜和满意之情。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生效后,该区受理的首件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案件。刘涛原来就职于合肥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某商场门店,单位一直未与刘涛签订劳动合同,还拖欠工资,刘涛多次向单位讨要均没有结果,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,导致迟迟未能起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实施后,刘涛来到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。值班律师审查后,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,并且按照规定详细解释了个人诚信承诺的含义、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。刘涛了解后,采用诚信承诺的方式申请了法律援助。法律援助中心在当天就完成了案件的受理、审批和指派工作,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,还解决了老百姓“多跑腿”开证明难的问题,获得了受援人的好评。
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服务融入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,践行服务人民、奉献社会、扶贫助弱、维护公正的宗旨,认真贯彻落实“减证便民”措施,用心尽力地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的法律问题,确保好事办实,实事办好,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,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精准度。
来源:安徽法制报、蜀山区司法局
记者:张青川
编辑:李斌、任芳影
审核:张艳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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